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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金沙镇政bob最新官网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11-16 17:39:23 人气: 作者:admin

  bob最新官网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镇政府编制了《金沙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可以阅读本《指南》。镇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本《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及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绩溪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指南》。具体方法,打开网址:,然后点击“政务公开”选择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点击金沙镇进入。

  镇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镇编制的《金沙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金沙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镇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线受理公开两种公开形式。金沙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bob最新官网受理点为:金沙镇政府办公室。办公时间:普通工作日;联系电话。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镇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镇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办公室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政府办公室;办公时间:普通工作日;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邮政编码:245332。

  申请人向镇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金沙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bob最新官网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金沙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1)办公室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修正。

  (2)对不属于镇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镇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办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自2021年1月1日起,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bob最新官网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镇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