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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最新官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04 13:12:35 人气: 作者:admin

  bob最新官网2021年,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bob最新官网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不断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水平,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水平,有效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旗区、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通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16批次共计642件,全年制发的9件规范性文件全部公开。二是328件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函全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公开”专栏公开。三是认真做好《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印制、校对、发行及电子公报发布工作,指导各旗区人民政府纸质和电子公报的制发工作,并督促其及时更新各自门户网站公报专栏数据。2021年,累计出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报》10期(其中6月和7月、8月和9月为合刊),累计刊登各类文稿95篇。同时做好电子公报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政府门户网站“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报”栏目为公众提供2015年以来公报电子版查阅、bob最新官网下载服务,提供全市9个旗区电子公报网页链接入口,实现市、旗区两级公报集中展示。四是按照《条例》规定及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要求,及时更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确保工作机制顺畅。严格落实国办公开办函〔2019〕58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工作制度。制作依申请公开告知书范本,为各部门提供依申请公开答复参考模板。二是严格按照修订后的《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流程》办理依申请公开,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过程精细化管理。建立依申请受理、答复全过程电子档案,实现办理全留痕、全过程电子化。2021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件。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根据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的职责、机构情况及《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管理。由我办文电科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职能部门做好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具体业务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依托“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智慧政务协同平台”,实现对政府信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2012年以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除涉密文件以外的各类公文均可在智慧政务协同平台内查询检索。二是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程序。文电科定期梳理汇总主动公开信息,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签字后,交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发布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受理系统、接收信件或当面提交等方式,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根据信息公开申请内容,拟定告知书,经分管副秘书长审定后加盖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答复申请人。三是主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及微信公众号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第一时间通过市内主要媒体、新媒体平台发布重要政务活动信息。通过发布政策解读、答复网民留言等形式,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发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作用,通过转办落实上级来文、督促检查政务公开推进情况等方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等具体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是人员配备不足、业务能力不强。《条例》对新时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公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期望和需求与日俱增,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不断增加。但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兼职人员频繁调换,普遍存在业务不精、责任心不强、公开实效差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落实。

  二是政策解读力度不够。重政策出台,轻政策解读。建立了政策解读工作机制但不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数量少、形式单一。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各项工作流程。下一步,继续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任务。一是持续推进政策解读工作。特别是对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及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解读,使好政策真正落地发挥作用。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学习、组织培训等方式,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bob最新官网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1年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其他需要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作为重点,及时有效的发布政府文件、政策原文及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