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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7 12:49:36 人气: 作者:admin
bob最新官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主要包括: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使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的依据bob最新官网、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办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布的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bob最新官网。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频道开设派出分局“鹤山分局”栏目()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模块开设“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栏目()。
2.通过政务微信(“江门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微博(“江门生态环境”官方微博)等新媒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现场查阅、受理时间:8:30—12:00,14:30—17:30(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正确填写《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2)。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地址及联系方式见前文)。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入口”,在线填写《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
(4)电话咨询: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关系,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更好保障公众知情权,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信息处理费将按件或按量计收,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本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再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本机关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鹤山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详见附件3),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bob最新官网,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如申请人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决定有异议的,不能单独就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在缴费期满后,就本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自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收取的信息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另外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将按照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统计汇总,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以及《江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线。
1.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2.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