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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最新官网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拍卖出让大帝永隆北侧05-A-03地块国有建设用

发布时间:2023-05-12 22:51:54 人气: 作者:admin

  bob最新官网你局《关于拍卖出让大帝永隆北侧05-A-0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2023〕3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大帝永隆北侧05-A-03地块位于南区,现大帝永隆小区北侧,规划总用地面积8888平方米,系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12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2〕162号)文件批准农转用及征收茅坪村集体园地1222平方米、林地4572平方米;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07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7〕460号)文件批准农转用及征收茅坪村集体其他农用地775平方米、园地1488平方米、林地617平方米、村庄及城市用地214平方米。本次拍卖出让888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容积率≤2.0且>1.0,绿地率≥30%,建筑密度≤25%,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主营商务金融,兼营零售商业、其他商服)。土地出让年限住宅用地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七十年,商服用地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四十年。地块内的配建的公共配套用房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出让年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五十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1.该地块建设竞得人须按你局出具的条件(永自然资规〔2023〕条字3-1号)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2.竞得人须按照我市市政设施、环保、通讯等相关规定自行负责地块土地平整及完善给排水、供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3.地块内涉及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要求按照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的函》(永建函〔2021〕14号)执行。

  4.竞得人须在地块内沿南山路建设公共配套用房≧600平方米且室内净高≧3.4米,在项目建设首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交付使用,并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产权无偿归政府。办理该配建资产移交所产生的税费以及办理到永安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指定接收产权单位)名下的所有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契税及与该房产交易有关的一切交易税费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按永自然资规〔2023〕条字3-1号规划条件要求配套建设的配建资产移交,应按照《永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资产管理规定》(永自然资〔2019〕170号)的规定办理建设、移交手续。

  土地出让价格的确认及缴交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底价),参考三家中介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平均值(3946.52万元)和地面物拆除残值评估结果(19.82万元)合计取整,以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整(¥40000000元)为拍卖起始价推向社会公开拍卖出让。增价幅度分别为等于或大于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1000000.00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12000000.00元)。地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土地交易契税、土地勘界定桩费等相关税费。

  土地出让价款交款方式:第一期在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清土地出让价款的60%(含原已缴交的保证金);第二期在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60日内交清土地出让价款余款。

  土地交付状况为土地交付时的现状,即宗地红线外三通,红线内场地未平整,竞得人须自行负责场地平整。地块交地责任人为永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永安市局,若竞得人按期缴交土地出让金,于拍卖成交后一年内由交地责任人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交,交地时间另行确定。

  1.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即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拍卖成交价款即该地块的总地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拍卖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公开拍卖出让程序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实行拍卖出让。

  接文后,请你局即在三明日报、中国土地市场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永安政务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实行拍卖交易,并抓紧开展拍卖出让各项工作。

  你局《关于拍卖出让大帝永隆北侧05-A-0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2023〕3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大帝永隆北侧05-A-03地块位于南区,现大帝永隆小区北侧,规划总用地面积8888平方米,系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12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2〕162号)文件批准农转用及征收茅坪村集体园地1222平方米、林地4572平方米;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07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7〕460号)文件批准农转用及征收茅坪村集体其他农用地775平方米、园地1488平方米bob最新官网、林地617平方米、村庄及城市用地214平方米。本次拍卖出让888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容积率≤2.0且>1.0,绿地率≥30%bob最新官网,建筑密度≤25%,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主营商务金融,兼营零售商业、其他商服)。土地出让年限住宅用地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七十年bob最新官网,商服用地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四十年。地块内的配建的公共配套用房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出让年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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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该地块建设竞得人须按你局出具的条件(永自然资规〔2023〕条字3-1号)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2.竞得人须按照我市市政设施、环保、通讯等相关规定自行负责地块土地平整及完善给排水、供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3.地块内涉及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要求按照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的函》(永建函〔2021〕14号)执行。

  4.竞得人须在地块内沿南山路建设公共配套用房≧600平方米且室内净高≧3.4米,在项目建设首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交付使用,并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产权无偿归政府。办理该配建资产移交所产生的税费以及办理到永安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指定接收产权单位)名下的所有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契税及与该房产交易有关的一切交易税费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按永自然资规〔2023〕条字3-1号规划条件要求配套建设的配建资产移交,应按照《永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资产管理规定》(永自然资〔2019〕170号)的规定办理建设、移交手续。

  土地出让价格的确认及缴交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底价),参考三家中介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平均值(3946.52万元)和地面物拆除残值评估结果(19.82万元)合计取整,以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整(¥40000000元)为拍卖起始价推向社会公开拍卖出让。增价幅度分别为等于或大于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1000000.00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12000000.00元)。地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土地交易契税、土地勘界定桩费等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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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即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拍卖成交价款即该地块的总地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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