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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说案拒不公开征地信息管委会行为被认定违法bob最新官网

发布时间:2023-06-15 04:59:53 人气: 作者:admin

  bob最新官网因“徐州市城中村改造XX项目”占地,王先生的房屋和土地被划入征收范围内。因为对徐州市城中村改造某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占地行为持有异议,且不知道相关的征地信息,王先生找到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找到了解决方案。

  办案律师认为管委会不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复当属行政不作为,依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遂决定向徐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最终:徐州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确认被申请人(管委会)未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的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管委会)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王先生)要求公开相关信息的请求予以答复。符合公开条件的,依法予以公开。最终,办案律师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徐州市人民政府依法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提出书面行政复议答复,提交相关证据的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维护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王先生作为“徐州市城中村改造XX项目”占地的利害关系人在向管委会申请公开相关信息而未获答复、也未获其请求公开的信息的情况下,认为管委会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且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申请行政复议bob最新官网,其复议申请人主体适格。且王先生的申请符合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被申请人对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bob最新官网,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本案中,管委会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向王先生作出答复的法定职责,违反了上述规定。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bob最新官网,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之规定,管委会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符合该条规定的情形。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于2013年12月成立的合伙制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来硕秉持客户至上的理念,尽心竭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征地拆迁领域,我所成立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为行政诉讼和征地拆迁领域的专家型律师。 来硕征地拆迁律师团队九年来共代理案件近千起,足迹遍布全国除外的所有省级行政区。 团队成功代理了江西省龙南县房屋拆迁案(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征地拆迁十大案例)、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2014年推动河北法治进程十大案例)等上百起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拆迁征收典型案件。 律所主任燕薪律师还参与了丁汉忠案(致两人死亡)、曹春生案(致一死一伤)等涉拆迁刑事案件的辩护,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 前述案件均在全国范围内被媒体广泛关注和报道。 来硕以“诚谨、仁爱、专注、良知”为宗旨,现已成为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享有盛誉的律师事务所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