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商政办公开〔2022〕第bob最新官网3号)
发布时间:2022-08-22 06:09:12 人气: 作者:admin
bob最新官网你提交的1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4月1日收悉。其中,2022年3月30日收到邮寄来的13件“商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身份证明资料;因一次提出13件公开申请,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应缴纳信息处理费300元(100元/件),经电线日委托女儿刘*来电,bob最新官网确认放弃其中的3件公开申请(自行编号分别为5/13、11/13、13/13的公开申请),即本次你共提出公开申请10件。
一、经审查,你申请公开的“1/13.镇安县高峰镇青山村六组涉及的全部征地信息(在该村组拥有镇安县**养殖厂)”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经查阅资料,涉及镇安县高峰镇青山村六组的征地信息有2件,即:关于镇安县2017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商洛市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商政土批字〔2018〕7号)、关于镇安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集体土地征收(陕南移民搬迁)的批复(商洛市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商政土批字〔2020〕3号)。同时查明:镇安县**养殖厂所在地块,已于2018年10月份在S316公路(冷安路)建设时进行了征迁,由镇安县高峰镇人民政府与你签订了征迁协议并补偿到位(详见你本人留存的《**养猪厂补偿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规定,现予以公开(见附件1、2)。同时,相应的2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陕政土批〔2017〕853号、陕政土批〔2020〕76号)已在“陕西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址:)中主动公开,基于便民原则,bob最新官网现一并向你予以提供(见附件3、4)。
二、经审查,你申请公开的“将镇安县**养殖厂纳入征收范围的‘2/13.《九彩钙镁新材料项目》涉及地块的征收土地公告、省政府或国务院的征地批复文件或相关论证文件’‘3/13.《九彩钙镁新材料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文件’‘6/13.《九彩钙镁新材料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7/13.涉及《九彩钙镁新材料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听证公告、通知及听证笔录等相关文件(请提供复印件)’‘8/13.涉及《九彩钙镁新材料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征求意见情况,以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相关文件’‘10/13.《九彩钙镁新材料项目》的征收主体、房屋征收部门、具体实施单位’‘12/13.涉及《九彩钙镁新材料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论证文件及相关会议纪要’”等7方面信息不存在(镇安县**养殖厂所在地块已于2018年完成征迁,与《九彩钙镁新材料项目》无关;《九彩钙镁新材料项目》拟用地块尚未征收,镇安县自然资源局正在对该项目的意向用地范围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规定,特此告知。bob最新官网
三、经审查,你申请公开的“‘4/13.《九彩钙镁新材料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涉及项目由镇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由镇安县发展改革局负责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规定,请分别向镇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电线号)、镇安县发展改革局(电话,地址:镇安县县城前街100号)申请、咨询。
四、经审查,你申请公开的“‘4/13.《九彩钙镁新材料项目》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相关内容’信息不存在(涉及项目由镇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按照《商洛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该项目相关情况不在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范围之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规定,特此告知。
五、经审查,你申请公开的“将镇安县**养殖厂纳入征收范围的‘9/13.《九彩钙镁新材料项目》涉及地块的土地性质’”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相关规定,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规定,请向镇安县自然资源局申请,联系电话,地址:镇安县城永安路41号。
如认为本告知书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陕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关于镇安县2017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商洛市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商政土批字〔2018〕7号)
2.关于镇安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集体土地征收(陕南移民搬迁)的批复(商洛市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商政土批字〔2020〕3号)
3.关于镇安县2017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陕政土批〔2017〕853号)
4.关于镇安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集体土地征收(陕南移民搬迁)的批复(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陕政土批〔202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