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最新官网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8-24 09:46:16 人气: 作者:admin
bob最新官网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本指南。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机构介绍、政策文件及解读、决策公开、建议提案、人事信息、财政预决算、规划计划、行政权力、政府采购、部门公告公示、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行政执法工作年度报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导航区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等;检索区提供全站搜索标题、关键字、正文等;目录区显示标题、公开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文号、发布单位、公开方式、公开日期、组配分类、正文等内容。
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可以在衢州市档案馆、bob最新官网衢州市图书馆、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公开查阅场所查阅。
“健康衢州”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以及有关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政府信息。《衢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可登录衢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政府公报”查阅,也可在全市部分公共场所免费取阅,取阅点详见“政府公报”栏目;政务新媒体可在衢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矩阵”版块点击或扫码查阅。(五)公开时限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受理向衢州市卫生健康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依法予以公开,具体的承办机构为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登录衢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版块的“依申请公开”,bob最新官网在网上通过依申请公开系统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受理号在“依申请公开”中查询办理情况。(受理网址为:)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书面《申请表》除从衢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外,也可在受理地点领取。bob最新官网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做出答复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0)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11)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具体受理机构为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电话)。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