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人bob最新官网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8-25 12:14:32 人气: 作者:admin
bob最新官网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永城市人民政府和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bob最新官网并进行动态更新。bob最新官网
主要包括:以市政府文件公布的地方性法规、由市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及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1.永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简称永城市政府门户网站或永城市政府网):。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采用分类列表方式通过永城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
4.现场查阅点:永城市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永城市建设路与芒砀路交叉路口往北约200米),永城市图书馆(地址:永城市雪枫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四馆两中心区)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bob最新官网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方式。申请人填写《永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页面下载打印,申请表复印有效。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地址:河南省永城市东方大道1号),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接收当面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寄申请: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邮寄至“永城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地址:河南省永城市东方大道1号,邮编:476600;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永城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在线填写《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永城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传真号码。
(三)申请注意事项。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永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构为: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互联网联系方式:(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五、监督和救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永城市各级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投诉、举报。经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查证属实的,将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